关于推进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医保持卡就医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56号)、《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统一、成熟定型,方便本市各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及研究生校外就医,自202311起,上海市全面实行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每位同学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时上网申领新版社保卡。

特别说明:上海本市生源学生如果在中小学阶段已申领过新版社保卡不用重新申领。外地生源学生参保外地医保和上海医保不冲突,可以申领上海大学生金融社保卡和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一、大学生持卡就医说明

大学生缴费参加2023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2023年医保缴费将在11月下旬开始),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就医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金融社保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符合就诊医疗机构规定的、与上述实体凭证同等效力的各类电子凭证(电子社保卡),从202311日起,学生可持卡进行就医,可以享受门诊和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结算时不用先行垫付,可直接按照医保待遇标准进行统筹抵扣,无需回到学校报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保卡结算付费。

 

二、关于保障待遇一般说明(具体以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一)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二)大学生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即设置300 元起付线,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三)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继续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执行,即大学生每次住院所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

如果对申领金融社保卡和上海大学生医保有更多疑问请查看附件1

关于居民医保(大学生)持卡参保就医结算介绍(问答版)

 

三、学生申领金融社保卡流程说明

金融社保卡办理由学校提供基本信息至经办银行(我校经办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学生个人线上自助申领办理,社保卡制卡完成后统一寄送到学校,学生到校后领取。


体线上申领流程请查看附件2

线上申领建行金融社保卡流程说明(上海电力大学版)

如果学生放弃申领新版社保卡,请下载填写附件3

《个人自愿放弃申领社保卡声明书》,

未返校学生请将“声明书”签名拍照发给所在学院,存档保存。

已申领过上海新版社保卡的学生请联系所在学院提供社保卡号给所在学院,方便今后缴费参保。

各二级学院请于1110日前统计填写附件4

《学生申领社保卡情况统计表》  填写提交至学生处和研究生处,数据整理后,报送至上海市杨浦区医保管理中心以便后期学生缴费参保。

学生处联系人:茅铮,研究生处联系人:唐艳

 



上海电力大学

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

20221020




附件:

附件1关于居民医保(大学生)持卡参保就医结算介绍(问答版).doc

附件2:社保卡自助申请流程.jpg

附件3个人自愿放弃申领社保卡声明书.docx

附件4学生申领社保卡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