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了确保广大师生顺利高效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并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为您准备了汇算清缴的重点,请及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一、汇算清缴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简言之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23年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3.2023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申报扣除的人员;
4.2023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5.有校内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学生。
三、政策咨询渠道
相关政策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供的咨询方式。
四、操作指南
1.汇算清缴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首次办理的师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注意识别是否带国家税务总局标识)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续汇算操作。
3. 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师生,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五、特殊注意事项
1.学校代申报个税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项进行填报,因此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自行填写或修改上述五项抵扣项。其中“住房公积金”为工资项目“基本公积金”与“补充公积金”之和。
2.税务系统为办理人提供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权,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请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我校教职工大部分适用“单独计税”方式)。
3.若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内点击“新增”或“修改”,填报完毕后重新进行汇算清缴。
4.请注意“申诉”不是“申请退税”,请勿点错。
六、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请广大师生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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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财务处
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