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在校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年度征兵任务。在征集过程中,各单位本着对国家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认真开展征兵各项工作,共征集新兵45名。在征兵工作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踏实肯干的先进个人和卓有成效的工作集体。为表彰先进,现开展202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相关职能部处老师、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员等;
2、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二级学院。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6日。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个人
政治思想好,热爱征兵工作,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敬业精神强,熟悉征兵政策并指导和推动征兵工作落实,工作作风扎实,宣传方法良好,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坚决,工作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征兵纪律,坚决执行廉洁征兵规定,无违规违纪问题。
(二) 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学校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来抓,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学校分配的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征集任务均完成;
2、兵役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宣传发动广泛深入,适龄大学生青年参军热情高。征集新兵政治、身体、文化标准严格,无责任性退兵;
3、在役和退役复学义务兵跟踪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征兵廉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根据最终任务完成数的30%确定先进个人名额,其中不满1个名额的部分按1个名额计算。相关职能部门可申报1人(见附件一)。
五、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
1、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人需填写《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二),于10月26日(周四)前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纸质版盖章报送武装部(经外楼A1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武装部薛正豪老师OA邮箱。
2、征兵工作先进集体
各学院达到评选条件即可申请,需填写《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见附件三),于10月26日(周四)前纸质版盖章报送武装部(经外楼A1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武装部薛正豪老师OA邮箱。
(二)评比
学校征兵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先进个人和申报的先进集体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校园网公示,确定本年度先进名单。
(三)表彰
评选出的2023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将在后续学校征兵工作适当时间给予表彰。
上海电力大学武装部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