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全校在编人员财政工资、校内津贴、科研劳务费;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校内津贴、科研劳务费;返聘外聘人员劳务费;校外人员劳务费、讲课费、评审费;学生科研劳务费、勤工助学劳务费、学生奖助金等项目需在上海电力大学薪资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每月1日-17日薪资平台开放申报上传功能,经办人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在薪资平台对应的模块中创建报销单,并完成所有线上签批手续后系统自动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统一打印、支付、归档。若按规定有需附在报销单后的附件材料可在提交报销单时上传附件。
三、 发放金额
经办人创建报销单时按税前金额进行报销,财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工资薪金或劳务费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税后金额发放至被发放人本人银行账户。若发放项目符合国家免税规定,经办人需在发放前14个工作日提供完整的免税备案材料。
四、 发放时间
每月1日-17日完成全部线上签批手续并提交至财务处的薪资报销单均在当月完成发放。
五、 审批方式及规则
1、根据《上海电力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上电财(2020)10号)规定,薪资平台申报的报销单均采用线上签批的方式进行,经办人创建报销单提交至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单金额超过20万(含20万)需提交至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单金额超过50万(含50万)还需提交至校总会计师审批。
2、项目负责人为报销单经办人或为被发放人时,需选择学院(部门)负责人加签审批。
3、个别学院(部门)需要二位领导审批的,经办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加签人进行审批加签。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教职工请妥善保管自己薪资平台系统登录密码并定期更换,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教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2、按照“谁经办、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需对报销内容及报销金额认真填报及审核,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劳务费、津补贴、绩效、奖金等,严禁虚报、超报、重报项目和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劳务费等,如有虚假,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电力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