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要求,巩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在辅导员能力提升十大团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辅导员工作室,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学校学生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实践探索、学术研究、交流探讨、成果应用等,努力打造专家型辅导员骨干,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团队,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思政工作专家的摇篮,推动辅导员工作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建设方向
辅导员工作室将围绕“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与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向,组建不多于5个工作室。工作室建设应以小切口的建设特色方向命名。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实践创新。工作室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工作室建设方向,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着力培育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开展理论研究。要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编著、专著等方面取得突破。建设期内每年至少要立项或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
(三)加强团队建设。辅导员工作室以某一专项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充分发挥核心影响力,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在承担起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职责的基础上,邀请校内外人员开展交流学习,组织相关讲座、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打造跨学院、专业化、重实效的工作团队。
(四)推广育人成果。在校内外范围开展交流研讨,对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平台或学工新媒体平台,定期推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和团队建设等成果,定期推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工作考核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学生工作部对工作室进行阶段性检査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作室进入下一建设周期。每年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时要达到“五个一”标准。即:申请一项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生工作研究论文、组织至少一次校级学生工作沙龙活动、组织至少一项特色品牌活动、刊登一篇校外媒体报道。
(一)中期考核。在工作室建设满一年时,工作室须提交中期考核表和工作总结,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资助;不合格者,终止建设任务;给予限期整改者,整改合格后方可拨付剩余经费,继续建设。终止建设任务的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项目。
(二)期满考核。在工作室建设两年周期结束前,工作室须提交期满考核表、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进行结项汇报,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结项,考核优秀将作为示范工作室进一步配套经费持续建设。
五、相关保障
(一)学生工作部将对首批准予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10000元启动经费支持。在建设周期内,再根据每个工作室的中期考核、验收考核情况,分批拨付8000-12000元的工作经费。
(二)学生工作部为工作室成员提供课题立项、校际考察、选派研修、参加学术交流等形式的发展支持。
(三)在辅导员年度考核、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等相关评选时,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工作室,学生工作部将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上海市相关项目及相关成果奖项。
六、申报条件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室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已获得省部级其他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在相应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实践基础,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主持人可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邀请成员加入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可以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相关人员,成员建议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人数应在6-8人之间。
(二)申报者填写《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于4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术楼110办公室(联系人:孟延新,联系方式:61655107)。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dyfzzx_shiep@126.com。
(三)学生工作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开展答辩,评估论证可行性,确定工作室名单后进行公布。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