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投身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奖励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的教职工(含人事派遣制等)或集体。
二、奖励的设置
(一)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 创新创业先进指导教师:表彰在组织、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编在岗指导教师。评选名额为9名。
2. 创新创业先进工作者:表彰在组织、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评选名额为1名。
(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
1. 创新创业先进学院(部) :表彰在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管理、课程建设、竞赛组织、项目孵化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二级学院(部)。评选名额为2个。
2. 创新创业优秀团队 :表彰在创新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新创业教师团队,团队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评选名额为3个。
(三)名额分配
序号 | 二级单位名称 | 先进个人额度 | 先进集体额度 |
1 | 能机学院 | 3 | 1 |
2 | 环化学院 | 3 | 1 |
3 | 电气学部 | 4 | 2 |
4 | 人工智能学部 | 5 | 3 |
5 | 文科学部 | 1 | 1 |
6 | 经管学院 | 2 | 1 |
7 | 数理学院 | 1 | 1 |
8 | 其他部门 | 1 | 0 |
备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的两个类型分别由二级学院(部)自行选择。
三、奖励的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上海电力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奖励方案》。
四、奖励的评选程序
(1) 个人/集体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填写申报表,可附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
(2) 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初评推荐(2026年4月27日前):各学院(部)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审核筛选,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学院(部)签字盖章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3)校级评审及答辩:创新创业工作小组秘书处组织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审,双创优秀团队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及表彰: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择时进行表彰。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3,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4)、事迹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可选项)。
纸质版材料须由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大楼B214),电子版以“学院(部)+双创评优材料”命名发送至李昕老师OA邮箱。
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过期不候。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工作联系人:李昕老师,联系电话:021-61650381
附件:1.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表
2. 创新创业先进学院(部)申报表
3. 创新创业优秀团队申报表
4. 汇总表
上海电力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奖励方案.pdf
上海电力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共青团上海电力大学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