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校生开拓视野,提升学生学业及学术水平,特资助我校学生参与部分暑假短期学习交流项目。
一、资助方案
(一)资助对象
1.资助等级及对象
(1) 一、二及三等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本科生绩点≥3.0/4.0,研究生专业成绩排名前三分之一,无违规记录)。
(2) 四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各学院分配名额(一、二及三等资助)
学院 | 人数 |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 4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3 |
电气工程学院 | 4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3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数理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二)资助标准与形式
1.资助标准
资助等级 | 学校 | 资助项目 | 人数 | 额度 |
一等 |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 智能电网中可再生能源 | 3 | 全额资助,不超过2万元 |
日本上智大学 | Stay in Tokyo (新闻信息方向) | 2 | 全额资助,不超过1.5万元 | |
环境保护项目 | 2 | |||
二、三等 | 早稻田大学 | 智能制造 | 10 | 二等: 1万元; 三等: 8000元 |
数字媒体与动漫技术 | ||||
香港大学 | 人工智能与未来科技 | 10 | ||
国际经济与商业管理 | ||||
澳门大学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 |||
四等 | 项目不限,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 | 不限 | 普通 |
注:
(1)四等资助:新加坡、日本项目不低于3500元(上智大学不低于3000元);港澳地区1000元。
(2)资助费用不含在外生活费(餐费及个人消费)。项目具体费用可登录https://fao.shiep.edu.cn/cn/main.htm查看。
2.资助形式
(1)出发前给予50%的费用发放,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并回国后,发放剩余50%资助费用;
(2)学生如若未按期抵境或未完成交流任务,资助费用予以收回。
二、实施标准
(一)评审标准
1.家庭困难: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或困难生认定证明;
2.学业表现:本科生GPA≥3.0,研究生有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3.申请方式
在国际交流事务平台(https://ieco.shiep.edu.cn/)找到对应项目报名。申请一、二及三等资助的学生填写报名表(上海电力大学暑期学习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并一起提交困难证明及成绩(论文发表)证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如电气学院张三-报名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suep_studyabroad@163.com。邮件主题:XXXX大学暑期项目申请+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姓名。
3.申请截止时间:6月15日。
4.审核方式: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审核信息并给予审核意见,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
5.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1655061,临港校区图文信息楼1017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