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2025年教工休养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25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受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教职工个人自愿报名参加。
二、疗休养的费用采取学校补贴与个人出资结合的原则列支。进校5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可享受补贴,原则上4年之内不重复安排(2022年—2024年未参加过休养者符合要求),自费参加疗休养不受入校年限和休养间隔时间的限制(申报条件为:报名截止后该线路实际成团人员未达到上限)。
三、2021年起,学校补贴标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财务状况经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40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参加疗休养的权利。学校历年的补贴不可累积、不可提现、不可以其他形式报销使用。
四、上一疗休养年度(上一年的6月1日至当年的5月25日)参加我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的教职工,当年可享受一次学校的疗休养补贴,且不受入校年限和休养间隔时间的限制。该补贴原则上当年使用,有特殊原因提出申请且经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顺延一年。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视作自动放弃。
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允许借疗休养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凭发票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
六、如当年报名参加疗休养的人数超出当年学校预算可进行补贴的人数时,疗休养活动安排遵循“五优先”原则,即:
进校20年以上未疗休养者优先;
距离退休时间不满1年且距离上次参加疗休养超过3年的教职工优先;
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先进奖励的个人以及集体代表优先(2年内有效,以奖状落款日期为准;集体仅可一人一次享受优先报名);
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的教职工优先(2年内有效,以奖状落款日期为准);
上一疗休养年度参加校内无偿献血的教职工优先。
符合“五优先”条件的教职工,请在2025年5月26日(周一)15:00前向分工会主席报名拟选择的线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休养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享受优先报名待遇。超过时间未报名视为放弃“优先”待遇。
七、符合本年度休养条件的教职工,需在2025年5月26日(周一)20:00—5月28日(周三)17:00登录“上电教工”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的“疗休养”,申请享受当年“疗休养”。本年度疗休养的预算共可提供200人补贴,如报名总人数达到200人或相关线路报名人数达到成团上限,则疗休养选线提前关闭;如系统关闭报名后,相关线路报名人数未达到成团下限,系统将于5月30日(周五)13:00—19:00开放进行二次报名。
上海电力大学休养工作小组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