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上级精神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电院纪﹝2017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市纪委驻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组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寒假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当前正值寒假和春节来临之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向广大干部和师生明确“清廉过节”的要求,以党纪党规为依据,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各级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 杜绝“节日腐败”,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组织公款旅游、购买赠送贺年卡等年货节礼、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公款吃喝等行为。

校全体党政干部要严格遵照党委《上海电力学院党政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电院党﹝201633 文件的要求,在公务活动中拒绝收送礼品礼金,严格落实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教师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加强师德修养,拒收学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礼金。全校上下以实际行动过清廉假期,推进我校党风政风和师德师风建设。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干部师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将主体责任和干部的“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在新学期开学初对二级班子和干部清廉过节的情况开展自我排查工作,并于开学一周内将排查情况与二级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月报表一同上报校纪委。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