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2018年度“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推进团建创新,增强基层团组织凝聚力,校团委今年继续开展“争红旗、创特色”活动,以基层团组织“四好”建设为重点,评选表彰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基层团组织均可申报创建校级 “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注:大四团支部不参与申报)。

2、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分团委需在20162017年度至少有一个下属团支部获得过“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

3、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团支部需在20162017年度获得过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称号。

4、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团支部需在2017年度获得过校级“活力团支部”称号。

5、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

另行申报,直接从当年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中产生。

6、两年内获得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或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称号的团组织不再参加同类创建单位申报。

7、所有参加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五四红旗团组织” 、“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候选单位,须申报1项团建布点试验课题,并在布点试验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基层团建布点试验的参考课题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组织,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分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填好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争创计划打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于2018641800—2000统一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101)。

各申报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思想明确、富有创新、举措有力、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

二、创建工作

120186月,校团委审核、确认创建单位名单,在校团委网页上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使争创单位接受全校团员青年的监督。

220186-20194月,开展创建活动。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组织,要按照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创建计划,加强组织建设,丰富活动载体,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并认真填写《团支部(分团委)工作手册》。“五四红旗(标兵)团组织”创建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完成布点试验课题研究。

3、开展互评互访。校团委组织部对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进行分组,确定各组的召集单位和联络员,组织开展互访互评活动。各组应于20186-20194月开展至少两次互访活动,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交流创建心得;无故不参加互访互评的创建单位视为退出创建。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互评互访活动,做好互访记录,整理互评评分表报校团委组织部。

4、开展抽查监督工作。校团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设立抽查监督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给出评分。

5、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于20194月对各自所属的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与创建单位的总结材料、《团支部(分团委)工作手册》一并于20194月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申报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或“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各基层团组织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194月将争创工作总结材料、《团支部(分团委)工作手册》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三、评选工作

校团委在审核团组织考核情况报告、争创单位总结材料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入围单位,在分团委书记例会上通过后,于2019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团支部要在通过争创 “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和“五四特色团组织”,促进基层团的建设,全面推进团建创新。

2、要结合各分团委的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精心设计,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并以此作为团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注重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单位团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团建创新试点,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18524

附:布点试验课题参考方向.docx

   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