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80)和市财政《关于推进本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沪财预[2015]117),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执行,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 报销业务办理截止2017年12月10日2017年预算项目及2016年专项项目未使用完的经费将全部收回,年底清零。具体项目如下:

1)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A-****-17-***,含代编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于国库付款时限,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付款需要的发票、合同等资料提交至预算科转交上海市财政局。12月份薪资平台上传数据并提交纸质材料提前至12月20日截止。

2)教委及其他单位拨付的专款(C-****,含央财项目),2016年的项目(例如C-8283-16-)不再结转使用,2017年项目(例如C-8283-17-)按合同执行,确需结转至下年使用的将合同复印件交财务处823办公室备案,最多结转一年。

2.各部门、课题组有关同志在财务处的借款务必在12月5日前到财务处完成报销冲账或还款手续。

3.各校办企业应于2017年12月5日前缴清2017年度代缴薪资、四金等应归还学校的各种费用。

4.严禁利用借款套取年底到期的经费,凡应在本年使用完毕的经费,在本年度内办理冲账或归还暂借款的手续。下一年归还,将占用2018年预算额度。

5. 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不得做假账。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部门将报告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进行审查。

请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积极、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会计科35304229,预算科35304252,信息科35304209。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7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