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5.科研成果方面,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或CSSCI收录;且申请人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人导师(主导师)。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者、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7.具体申请条件,参见各二级学院的评审细则。
三、评选名额及候选名额分配
本年度评选名额28名,候选名额31名。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名额名分配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6人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人
电气工程学院 10人 自动化工程学院 7人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 1人 数理学院 1人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自本通知发布日起,各学院积极组织本学院学生申报工作。学生申报方式和截止日期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研究生应如实、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一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可取消参评资格。学生提交各学院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
(2)《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2)。
(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2. 9月24日前,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学院向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备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细则,其中评审细则须在学院网上公布。
各学院提交材料包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盖公章)。
3. 10月13日前,各学院初评。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完成材料审核、评审,推荐候选人。推荐名单经过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相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盖章)报送校级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提交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4)。
4. 10月23日前,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5. 请各学院在评选各阶段的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交给研工部张老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hiepyjsc@163.com。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