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院(部):

201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二级院(部)根据项目的申请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者须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级院(部)“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二级院(部)要认真审查申请人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

2、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现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版)》。申请书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曙光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申报名额为2项),请各二级院(部)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二级院(部)的申报名额另行通知,机关人员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背景,参加相应二级院(部)的申报。

3、学校受理截止时间:请各二级院(部)将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于52210点前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见附件)发到邮箱:jinww07@163.com,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4、由于限额申报,申请者请参考附件“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准备,参加学校的答辩评审(10分钟PPT,答辩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学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金雯雯,联系电话:35303931


附件: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doc

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doc

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