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女工委员:

为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以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妇工委、工会拟围绕“建功十三五 巾帼展风采”活动主题,在全校女性集体中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女性应占创建集体成员人数的60%以上。创建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具有明确的争创目标计划、创建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5.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6.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予以优先。

(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1.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上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作风优良。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在上海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

5.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予以优先。

三、创建评选内容

创建集体要以“九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

(一)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要紧贴教育发展及女职工成长成才需求制定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并召开学习动员会,明确创建工作的意义、要求和步骤,引导人人参与创建。

(二)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创建集体要按照发展目标,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改进服务方式、征求合理化建议等主题活动,激发集体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在工作上不断精益求精。

(三)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以“我爱我的岗位”为主题,组织演讲、与优秀女性座谈交流活动,引导集体成员把个人的理想融入“中国梦”,以实际行动助推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开展一次读书会活动。积极响应市妇联开展的“智慧女性成才行动”上海女性读书系列活动,在创建集体中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引导集体成员养成阅读习惯,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

(五) 开展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创建集体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在公益活动中增强团队凝聚力。

(六) 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创建集体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期间,请领导、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

(七)开展一次检查交流活动。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系统内创建集体开展专门的对口检查交流活动,并对创建集体进行最终审核。

(八)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在创建活动开展期间,各创建集体要以纸质、数字化等形式宣传创建成效,并及时汇总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内容及成果。

(九)做好一本台帐。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要按照创建评选内容,记录好创建过程;在创建活动结束时,所有创建集体要撰写一份自查报告,并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

四、创建评选程序

(一)“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程序

1.预申报及资格审查。校内巾帼文明岗共评选5个,已经成为教育系统或市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可申请创建上一级巾帼文明岗。我校可以向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提出预申报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1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1-2个。

427日前,由创建集体向校妇工委提出预申报(附件1)。教育系统妇工委对本系统内的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后,将通过资料审查的集体汇总名单提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申报集体创建。58月底,各创建单位在教育系统妇工委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3.对口检查评比。9月底前,教育系统妇工委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系统内创建集体负责人与对口检查单位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活动,并将审核合格的班组汇总名单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确认公示。10月初,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海女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通过评审的创建班组进行全市公示。公示结束,由各创建单位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3)。

5.材料报送。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章),1015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指定邮箱jyxtjgjg@126.com

(二)“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 创建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630日前,根据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条件和评选要求,各高校、直属单位推荐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2.交流评审。9月下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交流评选,确定本系统“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经本单位公示后,教育系统妇工委将本系统“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名单报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确认公示。10月上旬,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上海女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全市公示。公示结束,由正式候选人填写《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附件4)。

4.材料报送。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章),1015日前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至指定邮箱jyxtjgjg@126.com

(三)“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程序

1.预申报及资格审查。525日前,由创建集体向教育系统妇工委提出预申报(附件2)。教育系统妇工委对申报集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后,于615日前将通过资料审查的名单反馈各相关单位。

2.申报集体创建。510月底,各创建单位在教育系统妇工委指导下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3.对口检查评比。11月中旬,教育系统妇工委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本系统创建集体开展相关的检查交流评选活动,并确定审核合格的集体名单。

4.确认公示。12月上旬,由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教育工会女工委在市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创建集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各创建单位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5)。

5.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妇女组织章),1225日前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jyxtjgjg@126.com

(四)“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创建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1030日前,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创建条件和评选要求,各高校、直属单位推荐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2.交流评选。11月中旬,教育系统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交流评审,确定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

3.确认公示。12月上旬,由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在上海教育工会网站对通过评审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正式候选人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附件6)。

4.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党组织、妇女组织章),1225日前报送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同时把电子表格报送jyxtjgjg@126.com

五、创建评选原则及工作要求

(一)创建评选原则

1.注重向教学科研和服务一线的岗位妇女和集体倾斜。参评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须在行业中具有表率性和引领性,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专职妇女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5%,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2.参与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集体,申报参评“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须通过开展打擂台、风采展示、社会公示等公开评选形式,择优选出优秀的集体和个人。

(二)创建评选工作要求

1.各级妇女组织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并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体现创建活动的时代性、创新性和示范性,提升新时期女教工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建工作要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2.各创建集体和各级妇女组织要及时将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信息形式(电子邮件、微信)报送教育系统妇工委。

六、命名及表彰

2018三八节期间,由市妇联、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由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

附件.doc

                                                                上海电力学院妇工委、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