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

为充分发掘我校政治觉悟高、科研素质强、德才兼备的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树立先进典型,引领广大研究生毕业生以高水平人才标准积极就业、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根据《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上海电力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上海市(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符合条件的2020届全日制在籍在校应届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根据文件精神,今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96人;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31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2020年度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评选流程 


五、其他事项

1. 各学院评审时不应仅考量科研成果,需综合各方面表现,特别是今年在疫情期间参与志愿服务、爱心公益等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2. 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

3. 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一经查实,按复审备选名单顺序递补。

4. 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有与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docx

附件2:2020年度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登录就业信息网申请优秀毕业研究生操作手册.docx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