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80号)和市财政《关于推进本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沪财预[2015]117号),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执行,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 合理规范使用各类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其中:财政性资金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其他资金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12月6201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及2017年专项项目未使用完的资金将全部收回,年底清零。具体如下:

1)加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编号为A-****-19-***)高地大项目(编号为G-0009-19-***)的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评审内容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毕。

2)加快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及付款进度,11月30日前将付款需要的发票、合同及招标资料提交至财务处预算科,财务处将送至上海市财政局完成付款流程若实在无法按期完成,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及财务处沟通,财务处将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采购项目的结转(11月份会发布通知)。

3)教委及其他单位拨付的专项资金C-****,含央财项目)原则上有效期为3年,超过3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由财政统一收回。请各部门抓紧执行2017年的专项项目编号为C-828*-17-***,截止2019年12月6日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统一收回不再结转使用。

2. 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完成12月份薪资数据的上传工作,纸质材料提交财务处

3. 请全体教职工梳理各自名下的未还借款,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严禁利用借款套取年底到期的经费,凡应在本年使用完毕的经费,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6日前办理账手续否则将占用2020年预算额度。

4请资产经营公司、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按时足额上缴2019年非税收入。各校办企业于12月6日前缴清2019年度代缴薪资、四金等应归还学校的各种费用。

5. 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不得做假账。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部门将报告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进行审查。

请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积极、合理使用资金,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大学财务处

                             201910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