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电力大学基层团组织2019年 “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激发全校基层团组织凝心聚力、争先创优、锐意进取,为全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树立标杆,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团委决定继续开展基层团组织“争红旗、创特色”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基层团组织均可申报创建校级 “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注:毕业年级团支部不参与申报)。

2、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需在20182019年至少有一个下属团支部获得过“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

3、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团支部需在20182019年获得过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称号。

4、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团支部需在2019年获得过校级“活力团支部”称号。

5、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不另行申报,直接从当年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中产生。

6、两年内获得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或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称号的团组织不再参加同类创建单位申报。

7、所有参加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 “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单位,须申报一项团建布点试验课题,并在布点试验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团建布点试验参考课题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组织,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填好申报表(附件2),于201953018002000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地址:临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

各申报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目标明确、富有创新、举措有力、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

二、创建工作

120196月,校团委审核、确认创建单位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使争创单位接受全校团员青年的监督。

220196-20204月,开展创建活动。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组织,结合布点试验课题,按照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创建计划,加强组织建设,丰富活动载体,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并认真填写《团委(团支部)工作手册》。

3、开展互评互访。校团委组织部对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单位进行分组,确定各组的召集单位和联络员,组织开展互访互评活动。各组应于20196-20204月开展至少两次互评互访活动,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交流创建心得;无故不参加互访互评的创建单位视为退出创建。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互评互访活动,做好互访记录,整理互评评分表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4、开展抽查监督工作。校团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设立抽查监督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给出评分。

5、各学院团委于20204月对各自所属的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创建单位交总结材料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评选工作

校团委在审核争创单位总结材料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荣誉获得单位,于2020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团支部要在通过争创 “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团建创新。

2、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精心设计,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并以此作为团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注重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单位团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结合布点课题开展创新研究,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2019年“争红创特“布点试验课题参考方向.docx

     2、上海电力大学“五四红旗(特色)团组织”申报表.docx

共青团上海电力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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