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全体本科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9“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8年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一)319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二)321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328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四)43日前二级学院通过就业信息网审核通过申报材料,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至招生就业处;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四、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2019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徐凯

副组长:江晓花

组员:张 艺、王云欢、涂莹亮、诸 俊、王佳丽、周维刚、余南飞、陈姗姗、

      周洁明、 叶华刚、丛 亮

秘书:纪晓黎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2019315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pptx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xlsx